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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成立簡介

臺東縣賦有豐饒的土壤、純淨的水源及生物多樣性。在地的小農、農產業者為保有珍貴的自然源,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生產環境友善、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物與加工品已成為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共識。

自民國68年起,政府為為建立毛豬拍賣及電宰一貫化作業,提昇肉品品質,推動肉品運銷現代化。本公司前身「臺東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74年4月因應誕生。

近年來由於消費型態改變,「臺東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也面臨轉型的挑戰。為提高臺東農產品的銷售,提升農民的經濟效率而轉型成立「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多角業務經營。公司成立主旨為推動臺東在地小農們的農產的行銷拓展、經營規劃。除繼續運營且提升原有毛豬拍賣及電宰業務外,也為了提升農產品的價值與期限,進行加工製成農特產品,打造臺東農產品牌產品。未來也計劃營造品牌市場,除在臺灣本地販售外,放眼外銷至大陸、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

目前也正評估規劃經營有機冷凍冷藏集散地,進行產地直送,讓農產品可以以最新鮮的狀態送達消費者手上。也為了讓肉品的品質保鮮,未來也將規劃肉品一條龍服務:電宰、分切、冷凍冷藏、配送銷售地點等,增進我們服務品質。


公司組織

「業務研發部」
專負責各項業務報表、統計、記載、審核及保管事項,關於農特產品研發企劃、倉儲管理、加工設施、設備建置為重要項目。
目前也包含臺東縣肉品市場的業務,內容包括了家畜來源、疏導、及供應調節事項,且家畜生體檢診、調查、登記、運銷交易分配、拍賣事項...等等的細節過程。

「資產人力部」
關於公司整體的工作計畫、報告、場務統計彙編,重要事項的文書資料、資產管理、登記、保管及一切的庶務

「財務管理部」
管理預決算、編制、送審及各大活動的經費調撥、分配預算、編造、貨款收付,負責相關公司所有財務支出的決定。

「行銷企劃部」
通過深入瞭解消費者的需求和心理,結合公司發展目標與品牌定位,進行跨部門合作,將研發部創新概念轉化為優質的產品加以進行網路行銷及國內外行銷通路。



公司章程

       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 條:本公司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臺東縣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 條:本公司將本縣農特產品行銷至國內、外,並以改善肉品運銷強化肉食衛生,縮短肉品生產與消費價格之差距,增進農民,產業利益及減輕消費者負擔為宗旨。

第 三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01. C101010 屠宰業

02. 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

03. F101040 家畜家禽批發業

04. F101061 農產品批發市場   

05.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06.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07. 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08.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0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 F501060 餐館業

11. JE01010 租賃業

1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四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東縣臺東市,並得視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境內設立分公司。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第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貳仟捌佰柒拾貳萬元整,分為貳仟捌佰柒拾貳股,每股金額壹萬元整,全額發行。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三章     

第八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開之。

第九 條:本公司股東代表由出資臺東縣政府指派。

第十 條:股東代表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巳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一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續派或連選均得連任,但股東當選為董事、監察人,得依其公務員職務關係隨時改派,改派之董事、監察人,其任期均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常務董事三人,再由常務董事互選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董事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或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代理或由董事互推一人主持。

第十五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經理人及職員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人一人,綜理公司業務及顧問若干人,其委任、解任須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第十七條:本公司其他職員由總經理任免,報請董事會核備。

第六章  會  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資產負債表(三)財產目錄(四)損益表(五)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後提報臺東縣議會審議。

第十九條: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應以之充實設備、改善產銷及經營業務,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廿一條:市場人員以專任為限,不得兼營工商業或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或公職;擔任公職者,應解除其在市場之職務。

                  第七章   

第廿二條:本公司所使用肉品市場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產權屬於臺東縣政府所有。

第廿三條:本公司組織及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另定之。

第廿四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五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40204

01次修訂於民國830910

02次修訂於民國910122

03次修訂於民國920510

04次修訂於民國980525

05次修訂於民國1041207

06次修訂於民國1050912

07次修訂於民國1061116

08次修訂於民國1090224

09次修訂於民國1090528

10次修訂於民國1100222

 



分層明細